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庆阳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1号)规定,经自愿申请、资格审查、资料审查、现场评审等程序,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决定,拟授予庆阳中庆农产品有限公司第三届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为2018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庆阳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地址: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人防大厦809办公室,邮编:745000,电话(传真):0934-8858011,邮箱:qyzlfz@163.com。
庆阳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