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始终坚持铁腕治污,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截至11月底,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25起,其中查封扣押23起,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起,实施行政处罚630万元。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扩大环境执法警示效应,现将今年6-11月份市、县(区)环保部门查处的19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通报如下:
序号 | 单位或 项目名称 | 违 法 事 实 | 查处情况 |
1 | 华能煤电有限任公司核桃峪煤矿 | 2017年7月2日,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华能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活污水处理站、排矸场建设位置与环评批复要求不一致,未履行环评变更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庆阳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40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尽快完成环评变更,同时对排矸场进行规范整治。该企业已对排矸场进行了规范整治,正在变更环评。 |
2 | 甘肃神华环洲 能源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16日,庆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在对甘肃神华环洲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堆煤场部分煤堆未覆盖,筛煤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庆阳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对煤堆进行覆盖,采取抑尘措施后方可进行筛煤作业。该企业已采取抑尘措施,并对煤堆进行了覆盖。 |
3 | 庆阳爱心医院 | 2017年7月12日,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庆阳爱心医院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医院:1、自2015年至2017年2月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排放,导致医疗废水未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直接排入城市雨水管网;2、开业至今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西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 |
4 | 野林砖厂 | 2017年9月5日,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野林砖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使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造成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西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 11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 |
5 | 西峰区任力新 型建筑材料厂 | 2017年9月6日,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西峰区任力新型建筑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 西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157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 |
6 | 兰州宇翔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12日,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兰州宇翔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划警示线过程中,将油漆清洗残液倾倒至城市雨水管网内,造成环境污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西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 |
7 | 庆阳滋阁餐饮 管理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29日,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庆阳滋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饮门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装的音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西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对产生噪声较大的音响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拆除了噪声较大的音响设备,并缴纳了罚款。 |
8 | 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1日,西峰区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中建六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夜间施工,噪声扰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西峰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停止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行为。该企业已停止夜间施工行为,并缴纳了罚款。 |
9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 2017年9月14日,合水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在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庄18增压站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伴生气通过事故罐呼吸阀逸散,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合水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17年9月15日前安装伴生气污染防治设施。经合水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燃气火炬已点燃,并缴纳了罚款。 |
10 | 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驿马防腐厂 | 2017年9月5日,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驿马防腐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采取有效的防流失措施,擅自倾倒、丢弃固体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 庆城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624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按照环保要求对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厂家回收或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庆城县环保局现场核实,目前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定期交由陕西荣昕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回收,并缴纳了罚款。 |
11 | 长庆实业集 团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31日,庆城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长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五蛟西采油作业区岭405井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作业区将采出水直接通过岭405-6注水井回注地下水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庆城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211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采出水回注作业,将所有油水拉运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经庆城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岭405-6注水井现已被封堵。 |
12 | 环县甘牧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 | 2017年8月29日,环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环县甘牧源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合作社堆粪场未建设“三防”措施,场地废水直接外排,堆粪场内存放19500方牛粪未及时清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 环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410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该企业禁止废水外排,及时清运厂内堆放的牛粪,并规范建设堆粪场“三防”措施。经环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牛粪已清理彻底,“三防”措施正在建设,并缴纳了罚款。 |
13 | 环县古城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2017年9月6日,环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环县古城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南侧堆煤场未采取“三防”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环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原煤采取密闭措施,规范建设堆煤场。经环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建成规范的堆煤场所,并缴纳了罚款。 |
14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2017年10月20日,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小盘河水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向宁县太昌乡小盘河村朱家沟水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及生活废水,污染环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宁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八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停止倾倒的违法行为,对已倾倒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彻底清理并安全转运,同时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经宁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
15 | 庆阳市华洁工贸有限公司 | 2017年8月3日,镇原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庆阳市华洁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木148井场试油作业过程中,拉运污水车将污水排入路边及地埂,该行为违反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镇原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清理路边及地埂的污水及污泥,尽快消除隐患。8月10日,镇原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
16 | 镇原县隆昌石业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6日,镇原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镇原县隆昌石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洗砂废水未经沉淀池处理循环利用,直接排入河道,该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镇原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停止废水直排,尽快按照环评要求修建沉淀池。经镇原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
17 | 华池县中医 医院 | 2017年7月26日,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对华池县中医医院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医院总排口污水中COD、粪大肠菌群等指标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华池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经华池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已停止排污,并对堵塞、破损的管道进行了疏通和维护。 |
18 | 正宁县金达养殖有限公司 | 正宁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正宁县金达养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堆粪场坍塌,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粪渣渗漏、溢流,散发恶臭,且化粪池尿液处置不及时,致使溢流尿液随雨水管道流入北沟,存在环境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 | 正宁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畜禽养殖污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7503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经正宁县环保局现场核实,该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了整改措施,并缴纳了罚款。 |
19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 采油厂 | 2017年7月15日,正宁县环境监察大队环境执法人员在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试采作业区正160井场、乐60井场、乐77井场现场检查时发现,场区内落地原油未在规定时限内清除且防渗膜铺设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 正宁县环保局依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687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