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6号),提出:“《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这份文件是自然资源部组建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个涉煤政策,是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为煤炭行业去产能转向结构性去产能的重要举措。
划定矿区范围是取得采矿审批权诸多环节中的重要前提。2016年以来,为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国土资源部规定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也就是暂停了煤炭采矿权审批。受此影响,我市境内的宁正矿区新庄、环县沙井子矿区马福川、合水西-宁县北、环县沙井子西、环县沙井子矿区毛家川、合水东—宁县北、宁中、正宁罗川、环县甜水堡南等9个煤炭勘查项目无法办理采矿权审批手续。这次政策调整,对我市这样一个煤炭资源富集但开发转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将带来十分利好的影响,有利于激发企业释放先进产能,更有利于调动企业投资取向,加快我市煤炭产业发展。
建议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抢抓政策机遇,积极指导煤炭企业做好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标准化矿井建设和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等,实现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一方面要积极协助煤炭企业,推进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登记许可工作。另一方面与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认真研究矿井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为煤矿用地组件报批创造条件。